2017-03-08

結合區里力量,成立動保志工各級組織 鄭市長:落實源頭管理,打造動物友善城市

桃園市長鄭文燦8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,聽取動物保護防疫處「因應收容動物(犬、貓)零撲殺政策專題報告」後表示,為落實源頭管理,降低收容負擔,市府以「里」為單位,推行「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」,與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合作,招募動保志工,成立動保志工大隊、中隊及小隊,落實執行TNVR(捕捉、結紮、接種疫苗、放回)措施,打造桃園為動物友善城市。

鄭市長說,請動保處與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協調,將「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」業務常態化,並鼓勵招募動保志工,於動保處成立「動保志工大隊」;各區公所成立「動保志工中隊」;各分區包括5至6里則成立「動保志工小隊」,並落實第一線人力訓練講習,培力動保知能,落實TNVR措施。

 

鄭市長表示,目前桃園區設有5座寵物公園;楊梅、蘆竹則預計各興建1座,其他包括平鎮、八德、中壢等區,請區公所協助尋覓適合興闢寵物公園地點,協調取得鄰近社區同意,向農業局提出,由農業局與養工處合作規劃設置。寵物公園中可規劃包括大型寵物、小型寵物使用分區、飼主與寵物互動區、寵物自由奔跑區等,並可舉辦相關活動、加強宣導寵物公園,讓市民瞭解如何使用。

 

鄭市長也說到,請動保處及各機關推廣「多認養、要登記、有絕育、不棄養、零撲殺」等觀念扎根,及寵物帶來的「生命教育」意涵;也要加強宣導,若將犬隻適當訓練,可成為守護校園、社區、工廠安全的優良「工作犬」,讓流浪犬轉型。

 

鄭市長指出,為落實源頭管理,市府也推動「棄養前刊登讓渡專區30日」措施,欲棄養寵物的飼主須將寵物資料刊登於動保處網站的「動物讓渡專區」30天,讓市民考量繼續飼養;並依據《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》規定,訂定「棄養者收費」機制,將對棄養飼主收費,且不得再領養犬隻的規定,如欲棄養而寵物有晶片者須繳2,500元,無晶片者須繳3,500元,藉此強化飼主責任,避免飼主任意棄養。另為避免民眾為規避繳納費用而惡意棄養寵物,也要派員於動物保護教育園區附近加強巡查,對惡意棄養民眾逕行開罰。

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陳英豪表示,動保處因應收容動物終養,建構桃園為動物友善城市,積極執行三大新動保政策,包括第一、「落實源頭管理、降低收容負擔」,已完成《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》、成立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,並落實執行TNVR精準分級捕捉、棄養前刊登讓渡專區30日、棄養者收費等措施,也推行「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」、強化飼主責任教育,並進行「荒野絕育三合一巡迴絕育專車建置計畫」,可運用於本市偏鄉、廢棄工地或河川區域之流浪動物絕育工作。

 

第二、「改善動保設施、擴大收容能量」,進行「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」舊有犬、貓舍改建及增建,預計於107年6月完工,完工後犬隻收容量將從目前的500隻擴增到約1,150隻,貓收容量則擴增為約250隻;也建構包括移動式水霧式消毒機、高壓洗地機、移動式機械水霧降溫扇、冬季移動式紅外線保溫儀、數位影像診療系統X光機、數位超音波儀智慧醫療管理整合系統等動物療照護設施,改善動保設施。

 

第三、「提升動保預算、補強動保人力」,106年編列相關預算9,501.7萬元,較105年增加4,407.7萬元;另配合動物收容量擴增,將請增獸醫師及工作人員員額,因應園區收容量及醫療照顧工作的增加。

 

陳處長說明,為讓領養資訊更透明及健全,動保處設置「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區資訊系統」,透過資訊系統及手機APP可瀏覽動物認養資訊,也結合領養犬貓免收費規定,減免領養時狂犬病疫苗及晶片規費,提高民眾認領養意願;此外,並推動「幸福轉運站」服務,結合寵物店提供常在性駐點式的認養犬隻及認養訊息,目前有17間店家參與,完成350隻幼犬認養;也購置「認領養專車」,讓待送養動物可於假日時人潮眾多場所曝光,增加待送養動物與民眾接觸機會,增加認養率。

 

陳處長說,動保處將持續辦理動物源頭管控及末端分流等措施,減少收容壓力,維持收容品質;長期措施將加強寵物登記、動物絕育及飼主責任,從根本解決流浪動物問題;也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推廣「多認養、要登記、有絕育、不棄養、零撲殺」觀念,強化飼主責任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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